什么是馳名商標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第5號令關于《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中第二條明確指出:馳名商標是指在中國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 并享有較高聲譽的商標。其中所謂相關公眾包括與使用商標所表示的某類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消費者,生產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其他經營者以及經銷渠道中所涉 及的銷售者和相關人員等。 規定中明確指出: a、馳名商標的涉及地域為“在中國”,即不論其為國內商品或國際商品,其經營所在地為中國,在國外經營的國內外商品(牽扯國際條約的除外)不在此列。 b、相關公眾的解釋中,消費者,生產者或者經銷渠道中的所涉及相關人員在申請過程中為并列關系,即前述商標在三者中的任意一組群體中具有較高聲譽 即可。 另外,近年來,我國司法系統在審理具體案件的過程中也有認定馳名商標的判例屢屢出現。相對于工商管理行政機關的主動認定馳名商標程序而言,司法系統在審理 涉及商標案件的過程中對馳名商標的認定被稱為“被動認定”。
申請認定馳名商標所需材料 一、證明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知曉程度的有關材料; 二、證明該商標使用持續時間的有關材料,包括該商標使用、注冊的歷史和范圍的有關材料; 三、證明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的有關材料,包括廣告宣傳和促銷活動的方式、地域范圍、宣傳媒體的種類以及廣告投放量等有關材料; 四、證明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記錄的有關材料,包括該商標曾在中國或者其他國家和地區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有關材料; 、證明該商標馳名的其他證據材料,包括使用該商標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產量、銷售量、銷售收入、利稅、銷售區域等有關材料。
馳名商標認定過程中所考慮的因素 一、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 二、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 三、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 四、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 五、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
馳名商標注冊.doc